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60 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 99 号公司 1106 会
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雷文胜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大会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74,700,893 股,占公司总
份的 40.44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74,689,49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40.43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40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聘请的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彭东律师和李聪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林振先生、项立平先生、邓方俊先生、邓又瑄先生 4 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选举林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选举项立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3、选举邓方俊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4、选举邓又瑄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二)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黎红平先生、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选举黎红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2、选举李红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700,8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
四、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彭东、李聪
3、结论意见: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