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18-37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34号)已于2018年4月21日刊登在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自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一
致。
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2个月。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32,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5月
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
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79 潘先文
2 01*****266 杨志云
3 01*****053 张志强
4 01*****630 周廷娥
5 01*****949 潘呈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5月2日至登记日:2018年5
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水土高新园云汉大道99号
咨询联系人:舒蜜
咨询电话:023-68239069
传真电话:023-68340020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