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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光华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5 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洪朝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股东推荐,并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后,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珏先生、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没有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前,第四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监事职责,直至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本次提名的股东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
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二、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查,并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附件: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珏:198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化学
专业,学历本科,助理工程师。2011 年以来任公司研发部技术员、工程师、项目主管,现任公司监事、工会主席。

    王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2、王志勇: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
1993 年迄今就职于公司,曾担任生产技术员、安全管理员、生产主管、生产部副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监事、计划部经理。

    王志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志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调查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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