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40 深市 ST爱迪尔


首页 公告 深交所:爱迪尔_监管函

深交所:爱迪尔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1-12

深交所:爱迪尔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1
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 2021〕 第 172 号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 2021 年 7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 年
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显示, 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盘珠宝”)于 2020 年 4 月起不再纳入你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 而你公司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
裁决书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收到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特发小贷”)提交至你公司的两份《裁决书》, 大盘珠宝于
2018 年 8 月为苏建明、朗娇翀以及苏华清分别向特发小贷借款 900
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合计为 1,800 万元,占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22%。 大盘珠宝的上述担保事项,你公司未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 4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第 9.11 条,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8.3.4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
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
2
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1 月 1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