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23-028 号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64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 196,050,86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28,999,938.04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896,034,372.0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于 2020 年 10 月 21 日出具的大信验字大信验字[2020]第 35-00007 号《验
资报告》进行了审验,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招商银行大连分行、民生银行北京正义路支行、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和兴业银行北京丰台支行进行专户存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分别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新建影院项目 202,7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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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借款 86,881.03
合计 289,603.44
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新建影院项目”预计剩余募集资金约 63,823.45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022-2023 年影院建设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1-05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前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 205,813.67 万元。
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前次共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68,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含累计利息收入)为 92,072.13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且实施进度受到市场变化一定影响,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基准利率 4.35%)测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财务费用 2,610 万元。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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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在使用期限内,若募投项目因实际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出目前的预计,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有利于充分利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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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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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