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9 股票简称:万达电影 公告编号:2018-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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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公司总股本1,174,294,974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34,858,994.8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本将增加至1,761,442,461股。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公司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74,294,9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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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1,174,294,974股,分红后股本增加至1,761,442,46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8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8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8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8年8月8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8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439 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
2 080****215 杭州臻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0****895 北京万达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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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7月26日至登记日2018年8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8年8月8日。
5、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本次转增股本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34,105,665 2.9% 17,052,832 51,158,498 2.9%
通股/非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 1,140,189,309 97.1% 570,094,655 1,710,283,964 97.1%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74,294,974 100% 587,147,487 1,761,442,461 100%
注: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六、本次实施转增股本后,按新股本1,761,442,461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8604元。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B座11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电话:010-85587602
传真电话:010-855875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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