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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矿资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23

中矿资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4-031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因回购股份不参与权益分派,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中的计算基数剔除了公司已回购股份。截至2024年5月20日收盘后公司总股本为729,811,694股,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8,254,817股后的股本721,556,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721,556,877.00元(含税)。

    2、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派息(含税)为9.886891元 (即本次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721,556,877.00/729,811,694*10=9.886891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3、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886891 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已经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公司 2023 年度不送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致。

  3、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保持利润分配比例不变,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254,817股后的721,556,8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08*****235            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0*****725                    王平卫

    3              01*****451                    张津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21,556,877.00 元=721,556,877 股×1.0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9886891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9886891 元/股=721,556,877.00 元÷729,811,694 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9886891 元/股。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74 号)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调整,自 2024 年 5 月 30 日起生效。具
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60 元/股-0.9886891 元/股≈59.01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 50,000 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59.01 元/股测算,预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473,140 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盘后总股
本的 1.16%;按回购金额下限 30,000 万元及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 59.01 元/股
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83,884 股,约占公司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收
盘后总股本的 0.70%,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咨询机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 161 号锐中心 39 层

  咨询联系人:黄仁静王珊懿

  咨询电话:010-82002738

  传真电话:010-56873968

  八、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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