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19-045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5月10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增加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说明》,提请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2019年5月11日以公告形式刊登了《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20日-2019年5月2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15:00至2019年5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A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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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新国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王平卫先生主持。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02,136,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493%。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数102,134,0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748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场会议。
3、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张贺铖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类别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结
票数(股) (%) (股) (%) 数 (%) 果
(股)
议案1:《公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司2018年 通
度董事会中小投资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工作报告》者
议案2:《公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司2018年 通
度监事会中小投资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工作报告》者
议案3:《公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通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2018年中小投资 过
年度报告》者 15,276,064 100 0 0 0 0
及其摘要
议案4:《公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司2018年 通
度财务决中小投资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算报告》 者
议案5:《公全体股东 102,134,057 99.9980 2,000 0.0020 0 0
司2018年
度利润分 通
配及资本中小投资
公积金转者 15,274,064 99.9869 2,000 0.0131 0 0 过
增股本的
预案》
议案6:《关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于聘请 通
2019年度中小投资
审计机构者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的议案》
议案7:《关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于公司
2019年度 通
申请综合中小投资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授信额度者
的议案》
议案8:《关全体股东 102,136,057 100 0 0 0 0
于变更公
司注册资
本、修改公 通
司章程及中小投资 15,276,064 100 0 0 0 0 过
办理工商者
变更登记
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情况总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议案8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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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孔伟平、黄庆林、陈永清分别进行了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律师和张贺铖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