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7 证券简称:葵花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6
葵 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回购账户”),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账户内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截至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持股数量为 0 股。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实
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公司2023 年 5 月 5日召开的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5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84,000,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58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9.0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
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0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00000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6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6
月 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6 月 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3 葵花集团有限公司
2 01*****395 关彦斌
3 08*****464 黑龙江金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4 08*****814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员工持股计划
5 08*****591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5 月 24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6
月 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周广阔
咨询电话:0451-82307136
传真电话:0451-82367253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