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逐一审阅张纳沙董事长提名的邓舸先生、陈勇先生以及邓舸先生提名的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袁超先生、曾信先生、周中国先生、刘汉西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上述候选人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要求,且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提名方式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形,程序完备。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等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4、我们同意聘任邓舸先生担任公司总裁;聘任陈勇先生担任合规总监;聘任陈华先生、谌传立先生、杜海江先生、揭冠周先生、成飞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袁超先生担任公司首席营销官;聘任曾信先生担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聘任周中国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刘汉西先生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白 涛 郑学定 金 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