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
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20,0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不超过820,000万股
公司控股股东深投控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深投控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
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A股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深
投控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公司股东华润信托、云南红塔、中国一汽、北京城建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 分别承诺:自发行人A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
定的承诺: 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委函
[2014]257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理事会应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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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
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
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
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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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重大风险提示
(一)市场波动风险
目前证券公司主要从事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和资本中介等
业务,盈利能力、经营状况与市场景气程度等有较强的相关性。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
“新兴加转轨”阶段,市场景气程度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速度、宏观经
济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及投资者心理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
导致公司经营业绩也出现较大波动。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1-6月,公
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05,631.18万元、607,941.53万元、677,598.73万元和425,852.3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2,160.36万元、184,824.18万元、
210,800.96万元和149,590.10万元。公司经营状况受证券市场景气程度及金融经济形
势变化等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在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极端情形下公司营业利润下
降50%以上甚至亏损的可能。
(二)行业竞争风险
近年来,随着监管理念及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公司未来
的经营发展主要面临来自国内证券公司、外资证券公司、其他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金
融的挑战。公司如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抓住发展机遇、实现业务转型升级、提高服务
品质和运营质量、扩充资本实力、布局互联网金融,将可能面临行业地位和竞争能力
快速下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