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
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上午 9 时 30 分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 7 人,实际参加表决 7 人,分别为王进军、蔡骅、王武军、刘大成、朱建军、张子学、赵万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战略布局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公司对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形成了公司2019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基于公司 2019 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实际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公司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8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其中,关联董
事王进军、王武军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聘任韩艳波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韩艳波先生的简历如下:
韩艳波先生,1974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职称。曾在东莞徐记食品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专员,深圳百佳华实业有限公司担任审计主管,星华(香港)集团担任审计经理,中潜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经理,2019 年 10 月入职本公司内审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前一个交易日,韩艳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票的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的情形;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公司拟制定《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四、关于重庆富易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实际盈利数与承诺盈利数据
差异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财务顾问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公司全体董事审议,同意于 2020 年 5 月 8 日下午 14:00 召开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通过。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