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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5 深市 王子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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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新材: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6


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7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8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61,232.4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64,773,058.26元,减去提取盈余公积6,017,593.55元,减去2018年5月对股东分配的现金股利7,749,298.80元,公司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00,704,963.35元。
  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以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对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5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仍按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公司制度的规定,预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合法、合规。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金额未超过2018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三、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了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