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2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
期限届满的公告
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9月10日接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出具的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以下简称“本减持计划”)。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
2018年1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截至2018年11月13日,王进军及王武军已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42,000股,减持公司股份总数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84,223,900股的0.9997%。
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截至2019年1月9日,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股份减持计划中减持时间过半。
2019年4月9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9年4月9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
名称 (元) (股) 比例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08 24.487 251,200 0.2983%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12 23.398 133,900 0.1590%
王进军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13 23.013 67,500 0.0801%
小计 - - 452,600 0.5374%
集中竞价交易 2018.11.08 24.226 389,400 0.4623%
王武军
小计 - - 389,400 0.4623%
合计 - - 842,000 0.9997%
1、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7年12月4日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06)。
2、自公司上市起至2019年4月9日,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9997%。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3,380,000 51.51%42,927,400 50.97%
王进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845,000 12.88%10,731,850 12.74%
有限售条件股份32,535,000 38.63%32,195,550 38.23%
合计持有股份 6,600,000 7.84% 6,210,600 7.37%
王武军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50,000 1.96% 1,552,650 1.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4,950,000 5.88% 4,657,950 5.53%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变动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每年年初持有公司股
份的75%重新核算锁定。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控股股东王进军及一致行动人王武军严格遵守其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王进军为公司控股股东,本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三、备查文件
王进军和王武军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