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股份: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合并; 股权激励;
1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收购其股份的;
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公司股份的活动。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2 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日内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议决议。
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应当在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年内转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项
让给职工。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
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 3 年内转
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年内不 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 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同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 股份。
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 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从
50%。 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起诉讼。 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带责任。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
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
事的报酬事项; 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以下对外投资、收 (十三)审议公司以下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 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 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超过 5000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千万元;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的,以较高者为准;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元;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千万元;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过五千万元;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元;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五百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6、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人发生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担保除外)金额在三千万元以上, 过五千万元;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产绝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