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95,987,413.5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1,365,020.64元,减现金分红82,054,476.50元,减提取盈余公积19,598,741.35元,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75,699,216.29元。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502,441,652.36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明先生的提议,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拟以现有公司总股本283,500,570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共计人民币99,225,199.5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自2019年4月11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
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上述预案需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