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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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5年07月15日、2015年08月0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6年1月26日公司完成了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354,3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0.2725%;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完成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股票登记至员工持股计划时起算,即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25日,其通过本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1月26日至2017年1月25日。
截至目前,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持有公司股票602,3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2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19年1月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
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进行展期,展期期限自2019年1月26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本员工持股计划可以在2020年1月25日前出售股票,如仍未出售,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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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前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继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