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24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4 日 9:15 至
2023 年 5 月 2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 7 栋 B 座 7 楼 9-12 室雄韬股
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15 人,共计代表股份 125,434,350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6469%。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股份 124,108,339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26,01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345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 人,代表股份 1,326,111 股,占公司股本总
额的 0.3451%。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08,3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3%;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00,1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394%;反对 2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606%;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4%;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8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741%;反对 8,3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25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5,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7,4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439%;反对 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6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5,423,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15%;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315,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007%;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993%;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4,129,8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600%;反对
1,304,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88%;
反对 1,304,51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371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