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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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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08

雄韬股份: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
                    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合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合同的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合同所涉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竞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本合同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还存在因政府政策变化而导致合同修改、取消的风险。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2、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京山市政府”)签订《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以

下简称“合同”)。鉴于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
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该协议”),在该协议为前提下,公司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10.5 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地等)。主要建设 5GWh 锂电池生产线。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能源储能市场及 5G 通讯、IDC 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2、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与京山市人民政府签订<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签署合同未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京山市人民政府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关联关系:京山市人民政府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京山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及内容

    雄韬股份 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主要生产锂电池等新能源产品,应用于新
能源储能市场及 5G 通讯、IDC 数据中心市场等领域。

    2、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永兴街道,位于盘堰路以东、轻机大道以南、金颖新材料项目以北、达权公司以西,规划用地面积约 150 亩,总建筑面积约 10 万平方米(根
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具体建设规模)。具体位置及用地面积以京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用地红线图及挂牌面积为准。

    3、项目规模

    本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约 10.5 亿元(含生产设备、厂房建设与装修、土
地等)。主要建设 5GWH 锂电池生产线。建设项目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等条件按《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0〕23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4、项目建设进度

    乙方项目拟于 2023 年 4 月开工建设;拟于 10 月底完成 10 万平方米的厂房
建设,其中新建厂房 55000 平方米,完成对原有的 45000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厂房的改建;拟于 11 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进行试生产。如遇项目整体交付延期影响,投产时间顺延。

    5、甲方提供的项目支持

    (1)协助乙方争取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对本项目的支持资金及扶持政策。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缴清土地出让金且主体工程达到正负零后 30 日内,甲方按照 6.4 万元/亩的标准一次性给予乙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支持,补助资金须用于本项目建设。

    (3)固定资产建设补贴支持。对乙方投资建设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设备投入),经第三方评估后给予支持。支持标准为:甲方按照乙方项目固定资产(不含土地、设备投入)评估后总额的一定比例标准分期给予补贴支持,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

    (4)盘活原有厂房改造升级支持。支持乙方对项目红线范围内原有 4 栋厂
房(约 45000 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的回购,回购事宜以与甲方平台公司签订的《厂房回购合同》为准。对回购的厂房改造升级予以补贴支持,支持标准为200 元/平方米,总额不超过 800 万元。


    (5)新购成套智能设备补贴支持。对乙方新购置总价值不低于 1 亿元且具
有独立产权的智能化成套设备(凭税务部门认定的设备增值税发票),按购置价格据实一定比例给予乙方补贴支持。

    (6)项目流动资金贴息支持。给予乙方京山项目流动资金贴息支持,即乙方项目每投资建设 1GWH,甲方给予乙方 1.7 亿元的流动资金贴息支持。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贴息支持期限为 5 年。

    (7)免收乙方项目在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期内的京山市本级行政性收费,在办理相关审批、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6、乙方对本项目的承诺

    (1)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投资项目享有合法的知识产权,不存在诉讼、争议或权利限制,且具有在项目领域技术上的优势,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销售额及税收等合同目的的实现。

    (2)乙方在京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向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后,新公司自然成为本合同的主体,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新公司注册成立后 10 日内对本合同签章确认。乙方对新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本合同签订后,启动建设工程相关申请、立项、规划、环评等程序,并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办结审批手续,确保项目建成后符合区域整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等有关要求。

    (4)乙方受让该宗土地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不得私自租赁、转让项目土地。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在该宗土地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7、违约责任

    (1)甲方的违约责任

    1.1 甲方未能按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则视甲方违约,乙方可
顺延履行时间。


    1.2 乙方具备本合同约定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的条件,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约
定义务的,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处理方式提出解决措施,要求甲方履行相关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经评估后由甲方负责相应责任。

    (2)乙方的违约责任

    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动工建设,或建设内容、容积率、建筑系
数、绿地率等指标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则不享受本合同约定的补助或奖励;形成土地闲置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处理;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出租、转让项目土地或改变项目土地用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投产达效,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 乙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则甲方可解除合同,部分或全部取消给予乙方
项目的支持政策,并有权追回乙方在享受支持政策中获得的奖励资金、补贴及其它经济收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长期经营的影响视后续具体业务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本合同的签署,有助于充分挖掘和提升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资源优势和运营能力,实现有效的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次签署合同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本次合同的签署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五、重大风险提示

    1、鉴于具体合作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预计本次合作短期内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后续将根据具体合作进展配备相应人员;具体方案尚需报经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合同中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项目目标、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告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雄韬股份 5GWH 锂电池生产项目投资合同》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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