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已实施完毕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基于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五百万元,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补流事项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5,199,988.4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9,534,113.21 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 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使用
类别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金额(万元) 投资进度(%)
元)
10 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 39,970.00 19,395.44 48.52
设项目
2016 年 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
非 公 开 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 10,730.00 1,143.51 10.66
发 行 股
票 募 投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 1,270.00 1,017.00 80.07
项目 开发项目
深圳雄韬氢燃料电池产业园项 40,000.00 8,321.28 20.80
目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的相关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将委托武汉理工
大学完成具体开发工作
项目建设周期:48 个月
项目实施计划: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 1,270 万元,其中 1,270 万元为本项
目研发费用。
预计效益:本项目属于研发项目,并不涉及生产具体的工业化产品,不产生
直接财务效益。但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增强公司电池生产及技术服务整
体解决方案供应能力和研发能力,提升新型产品的开发能力,有利于公司品牌知
名度和客户信任度的提升,加快客户需求反应速度,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
公司市场及品牌的推广,提升公司的品牌及市场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市场份额,实现公司中长远期的发展战略目标
2、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投资金额为 1270 万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17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 253 万元。
目前该项目已研发完毕并已完成验收,投资进度 80.07%,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3、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开发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项目各个环节,减少材料费用支出。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4、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已实施完毕,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253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
四、相关说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超过一年,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专项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和建设,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实公司的流动资金,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
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