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张华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一楼。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雄韬股份”或“发行人”)股东张华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才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 11,526,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来源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张华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4,346,237 6.34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14,168,871 3.69
限公司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26,447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3.00%;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承诺履行情况
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并上市时及计划减持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限售承诺
1、本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占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3、本人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雄韬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雄韬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4、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若本人参与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则上述承诺锁定期限的股份为发售完毕的剩余全部股份。
5、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股份减持承诺
1、本人作为雄韬股份的控股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雄韬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雄韬股份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本人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减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减持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
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 10%;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减持所持有的雄韬股份股份数量不超过雄韬股份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30%。
5、本人在减持所持雄韬股份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雄韬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雄韬股份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雄韬股份现金分红,归雄韬股份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雄韬股份股份的投票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雄韬股份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特此承诺!
截止本公告日,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和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或规定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张华农先生及雄才科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张华农先生及雄才投资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深圳市雄才投资有限公司及张华农关于所持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