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申请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3,408 股,占回
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2552%。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本次申请注销
共涉及人数为 19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 9,814,411.8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2、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5,198,321 股变更为384,214,913 股。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及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终止实施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决定回购注销 983,408 股已授予但已尚未解锁的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内部并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公示的时
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643,900 股限制性股票。
(七)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及
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 八)2020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1 年 1 月 20 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60,492 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1712%。授予日期为 2019
年 12 月 9 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 20 人,股份回购价格为 9.98 元/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 6,591,710.16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回购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及定价依据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计划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对应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 对比 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9%
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 对比 2018 年,2021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20%
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自 2020 年初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受到一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指标已不能和公司当前所处的市场环境及应对策略相匹配,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难度较大,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激励效果,结合激励对象意愿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审慎论证后公司董事会拟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之配套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剩余限制性股票983,408 股。
(2)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将本次回购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0.23 元/股调整为 9.98 元/股。
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9 人,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83,408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385,198,321 股的 0.255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将减少
983,408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385,198,321 股减少为 384,214,913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385,198,321 元减少为 384,214,913 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回购注销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五章“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根据本计划须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三)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50,113,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
计派发红利 87,528,301.75 元。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注销回购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为 10.23 元/股;
调整后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0.23 元/股-0.25
元/股=9.98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调整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 年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应以 9.98 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用于支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9,814,411.84 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4、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三、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9,909,042 5.17% -983,408 18,925,634 4.93%
高管锁定股 18,925,634 4.91% 18,925,634 4.93%
股权激励限售股 983,408 0.26% -983,408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65,289,279 94.83% 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