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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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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30

雄韬股份: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一)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公司内部并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公示的时
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期间,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
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 年 1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向 20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合计 1,643,9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根据本计划须对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时,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缩股


      其中 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三)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四)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
股价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二)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实施完成 2019 年权益分派的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50,113,20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总
计派发红利 87,528,301.75 元。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本次注销回购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授予价格为 10.23 元/股;

  调整后的部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P=P0-V=10.23 元/股-0.25
元/股=9.98 元/股。

  根据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价格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范围内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实施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0.23 元/股调整为 9.98 元/股。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对 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符合《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 2020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0 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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