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将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4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18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24 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4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6 元,共募集资金 44,744.00 万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发行
费用后将余款 41,444.00 万元于 2014 年 11 月 27 日汇入公司在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开设的账户为 1750293898 募集资金专户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开设的账户为 338130100100039889 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 35,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2,654,720.87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9,785,279.1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勤信验字【2014】第 1044 号《验资报告》。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7,820,173.79
加:本期募集资金净额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25,781,598.37
减:募投项目前期自筹资金转出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380.99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减:募投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12,122,005.53
减:置换的上市费用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83,811.10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0.00
(二)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49 号”文件许可,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5 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4,113,20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20 元,共募集资金 935,199,988.40 元,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
保荐承销费用、发行费用后将余款 919,699,988.40 元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汇入公司在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751067643817 募集资金专户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4250100004200000265 募集资金专户。
另外扣除公司累计发生的承销及保荐费 18,000,000.00 元和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534,113.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15,665,875.1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 916,630,070.28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16】第 1112 号《验资报告》。
2、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度
期初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22,965,257.93
加:本期募集资金净额
减: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 41,196,397.23
减: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手续费 2,724.26
加:募投项目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 597,000,000.00
减:募投项目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650,000,000.00
加:募投项目理财到期入账 200,000,000.00
减:募投项目购买理财的金额(注) 200,000,000.00
减:发行费用
加: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加:本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利息 415,001.41
加: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理财收益
期末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29,181,137.8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1)2014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各家银
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0 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报告期内公司已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38130100100039889”、“1750293898”及“1751212824”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开户银行签署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0293898 已销户 0.0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338130100100039889 已销户 0.00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751212824 已销户 0.00
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100000600138730 活期 0.00
合计 0.00
(2)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为各个募集资金项目分别设立了专户,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在各家银
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款余额共计为 129,181,137.85 元,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751067643817 活期 49,849,517.0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 44250100004200000265 活期 79,331,620.79
合计 129,181,137.85
3、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4年 12 月分别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雄韬电源科技(越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南雄韬)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中国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分别与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大鹏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件 1 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湖北雄韬 275 万千伏安密封蓄电池极板组装线项目”已建设
完毕,与原计划产品结构有一定的变化。国家于 2016 年开始对铅酸电池行业开始征收 4%的消费税,导致铅酸蓄电池生产成本增加。2016 年起,湖北雄韬大力发展国内通信电池,目标市场以国外市场为主转变为以国内市场为主,导致项目导致整体项目有所延后。2019 年度,该项目开始实现经济效益。
(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出现异常的原因
公司在燃料电池领域加大投入,特别是在武汉及山西的氢能产业园落地,同时,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燃料电池工业化,公司关于燃料电池的研发项目也会根据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作为公司燃料电池战略发展的重要方向,公司已经完成燃料电池混动力样车的设计和总装,正在准备产业化设备的调试,同时申请新能源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