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 年 1 月 15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643,9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23 元/股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9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 2019 年 10 月 24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 日。在公示的时
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三)2019 年 11 月 5 日至 2019 年 11 月 7 日(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
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8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四)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
及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日:2019 年 11 月 8 日
(三)授予价格:10.23 元/股
(四)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授予数量: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34,900 股,分配情况如下表
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公司目前股
股票数量(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唐涛 通信事业部负责人 150,000 9.12% 0.04%
熊云 氢能事业部负责人 720,000 43.80% 0.21%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18人) 773,900 47.08% 0.22%
合计 1,643,900 100% 0.47%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在全部有效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六)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期,分
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算。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
期间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层面)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对比 2018 年,2019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对比 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69%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对比 2018 年,2021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考核得分(X) 90~100 80~89 60~79 0~59
解锁系数 100% X% X%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良好”或“C:合格”,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系数解除限售;。解锁系数为考核得分/100;而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