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1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0.23 元
4、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0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4.39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5011.3207 万股的 0.47%。
6、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锁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按
比例分为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自授予日起算。
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持有的标的股票将被锁定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比
期间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9 年-2021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1、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层面 )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对比 2018 年,2019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30%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 对比 2018 年,2020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69%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 对比 2018 年,2021 年度公司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解除限售期 12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考核得分(X) 90~100 80~89 60~79 0~59
解锁系数 100% X% X%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优秀”,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良好”或“C :合格”,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锁系数解除限售;。解锁系数为考核得分/100;而考核为“D:不合格”则不能解除该限售期内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九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 年
核管理办法》、《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的议案》。
2、2019 年 10 月 24 日—2019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
职位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没有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进行核
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19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三次次会议及第
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19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未发生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形,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形,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9 日
2、授予数量:164.39 万股
3、授予人数:20 人,其中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0 人
4、授予价格:10.2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
姓名 职务 /职位 获授的 股票期权 占授予期权总数 占目前 总股本的
数量(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