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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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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韬股份: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1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24 日和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 2018-106)。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当前股价超过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约定的回购价格 13 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
1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3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5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为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及长期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决定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

    截止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关于上
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
    截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1,643,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20.69 元/股,最低成交价 17.88 元/股,成交总
金额为 33,017,85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与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43,900 股,假设本次回
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若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得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
议通过或者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实施完成上述用途,则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全部作为员工持股股      回购后全部注销

    项目                                  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874,384    6.53%    24,518,284    7.00%    22,874,384    6.56%

无限售条件股份  327,238,823  93.47  325,594,923    93.00%    325,594,923    93.44%

  股份总数    350,113,207    100%  350,113,207    100%    348,469,307    100%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回购期间,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10 日及 2019 年 4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及《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深圳市三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及张华农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6,330,50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81%。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及 2019 年 6 月 24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京山轻机控股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8 月 12 日期间,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4,749,400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1.35%。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回购股份实施完成的公告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符合公司既定方案,自 2019 年 1 月 11 日《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实施以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


    2、公司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回购股份在股份过户之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如存在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