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33 深市 雄韬股份


首页 公告 雄韬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雄韬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14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4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0日-2018年5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1日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0日15:00

至2018年5月11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大鹏新区滨海二路一号雄韬科技园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宏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5人,共计代表股份170,986,103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8374%。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

股份170,971,10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833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

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5,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3%。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67,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63%。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97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97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94.38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5.6127%%)。

    3、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8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7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971,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

15,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52,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94.3873%)、反对 1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5.61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8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33,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

25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5.6127%)、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94.3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733,8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

252,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 5.6127%)、反对 252,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

94.387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986,1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67,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