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零一七年七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一)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二)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
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三)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
(四)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一)《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成立。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万元,
资金来源为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投资范围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以及债券逆回购和货币基金等现金管理类投资产品。
(四)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参与
本计划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 最终参加人数根
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五)以公司2017年6月23日收盘价格16.19元测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购买的标的股票上限为185.30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的0.5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
(六)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通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七)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将通过二级市
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锁定期为12个月。若因信息敏感期、公司股票停牌等原因导致无法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由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处理方式。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计算,经持有人会议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八)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声明......2
风险提示......2
特别提示......2
释义......6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8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8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8
三、持有人的核实......8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8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10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10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10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10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12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办法......15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5
二、持有人权益的处置......15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权益的处置办法......16
第五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7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18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雄韬股份/公司/本公司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计划/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
本计划草案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持有人 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律师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公司章程》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标的股票/公司股票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指导意见》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备忘录7号》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元、万元、亿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本草案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备忘录7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
二、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及条件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员工;持有人应当在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三、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资金及股票来源、期限及规模、管理模式等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原则、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上限为3,000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具体持有份额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的金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参与人数不超过50人,其中包括公司部分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7人。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情况,对参
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和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员工实际参与人数以最终计划成立后的参与人数为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员工持有份额比例具体如下(额度为预计,以实际筹集资金结果为准):
持有 姓名 职务 持有份额 占本计划比
人 (万份) 例(%)
董事、 陈宏 董秘,副总经理,董事 15.66
监事 何天龙 副总经理,董事 22.37
及高 洪常兵 副总经理,董事 2.68 38.18%
级管 廖英 监事会主席 0.89
理人 柳茂胜 职工监事 0.89
员 周剑青 财务负责人 4.47
衣守忠 总工程师 23.78
其他员工
114.55 61.82%
合计 100%
185.30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金额上限为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
司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件的参与对象申报认购,申报份额如多于弃购份额的,由管理委员会确定认购人选和份额。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具体以公司发出的缴款通知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宗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的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规模上限为3,000万元。以公司2017年6月23
日收盘价格 16.19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