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2 证券简称:燕塘乳业 公告编号:2020-026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
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总股本 15,73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 6,294 万元(含税);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57,35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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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8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901 广东省燕塘投资有限公司
2 08*****374 广东省粤垦投资有限公司
3 08*****266 广东省湛江农垦集团公司
4 00*****726 黄宣
5 00*****200 谢立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2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沙河燕塘 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李嘉旋
咨询电话:020-61372566
传真电话:020-6137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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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