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ST 萃华 公告编号:2026-022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完毕暨部分股份解
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披
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汉阳法院”)发出的《协
助执行通知书》,拟变现处置郭英杰先生所持公司股票中的 2,560,000 股。深圳
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翠艺”)、郭英杰先生、郭裕春先生系一
致行动人。
近日公司经向协助执行的营业部确认,上述股份已变现处置完毕,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实施情况
1、本次被强制执行的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期间 变动均价(元/股) 变动股数(股) 变动比例
郭英杰 集中竞价 2026.2.24-2026.3.20 8.98 2,560,000 1%
2、本次被强制执行前后深圳翠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 16,722,560 6.53% 16,722,560 6.53%
深圳翠艺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722,560 6.53% 16,722,560 6.53%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12,452,830 4.86% 9,892,830 3.86%
郭英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52,830 4.86% 9,892,830 3.8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4,590,000 1.79% 4,590,000 1.79%
郭裕春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4,590,000 1.79% 4,590,000 1.7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
股东名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质押解除
或第一大股东及 质押股数 质权人
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日 日
其一致行动人 (万股)
武汉市江夏区
郭英杰 否 256.00 20.56% 1.00% 2025.11.13 2026.2.9 铁投小额贷款
有限责任公司
合计 — 256.00 20.56% 1.00% — — —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办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本次办
理后质 已质押股 未质押股
理前质 占其所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押股份 份限售和 占已质 份限售和 占未质
股东名称 押股份 持股份 总股本
(万股) 例 数量 冻结、标 押股份 冻结股份 押股份
数量(万 比例 比例
(万 记数量 比例 数量(万 比例
股)
股) (万股) 股)
深圳翠艺 1,672.26 6.53% 1,412 1,412 84.44% 5.51% - 0 - 0
郭英杰 989.28 3.86% 1,200 944 95.42% 3.69% - 0 - 0
郭裕春 459.00 1.79% 400 400 87.15% 1.56% 329.25 82.31% 15 25.42%
合计 3,120.54 12.18% 3,012 2,756 88.32% 10.76% 329.25 11.95% 15 4.11%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郭英杰先生本次股份变动属于被司法强制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提示公告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本次被强制执行事项已实施完毕,实际变动股份数量未超过此前已披露的提示性
公告的数量,不存在违规情形。
3、本次司法执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
控制权发生变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