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4-01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31 日,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时任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借款,借款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到账之日起计算),为了支持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并无存在其他协议约定等安排,且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
因公司经营活动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翠艺投资同意将上述借款展期延期12 个月(具体借款日期以实际协议签署合同为准),公司与翠艺投资于 2024 年3 月 29 日共同签署了《借款展期协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借款展期事项。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翠艺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1 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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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属于“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相应担保”的情形,因此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2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郭英杰
主要经营场所 深圳市罗湖区东晓街道翠竹北路石化工业区 1 栋(二层中之二)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279269372E
经营范围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成立日期 1996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 永续经营
主要股东 郭英杰 51%,郭琼雁 30%,郭裕春 19%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翠艺投资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翠艺投资与公司构成《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的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翠艺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翠艺投资 2022 年度及 2023 年前三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2023 年 1-9 月 2022 年度
1 总资产 51,965.14 51,728.06
2 净资产 38,717.56 36,683.94
3 营业收入 0 0
4 净利润 2,033.62 -542.52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出借方):深圳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借款方):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与乙方于【2023】年【3】月【31】日签订《借款协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借款协议》签订本展期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1、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200,000,000 元)。
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借款金额为准。
2、展期期限
展期期限为 12 个月,2024 年 3 月 31 日到 2025 年 3 月 31 日。
3、借款用途
用于乙方企业周转且具体周转使用前其周转方式、周转用途均应取得甲方认可。
4、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年利率为零。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关联方翠艺投资向公司提供短期借款,用于未来企业经营发展使用。本次借款年利率为零,公司无需提供相应担保。该交易的定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翠艺投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均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翠艺投资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3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持股 5%以上股东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一致认可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决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