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731 深市 萃华珠宝


首页 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萃华珠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9

萃华珠宝: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3-05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及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翠艺投资”)关于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通知,其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事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已取得《证券过
户登记确认书》。2023 年 8 月 18 日,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琼雁、
郭裕春与陈思伟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转让基本情况

    2022 年 6 月16 日,公司控股股东翠艺投资与陈思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翠艺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陈思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30,738,72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二、股份过户登记完成情况

    公司收到翠艺投资的通知,获悉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翠艺投资        47,461,280          18.53    16,722,560          6.53

    陈思伟                  0              0    30,738,720          12.00

    三、表决权放弃基本情况

    1、2022 年 6 月 16 日,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与陈思伟签署
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编号:20220616-2-1),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至陈思伟名下起,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仍持有的公司 49,647,06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8%)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陈思伟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2 年 6 月 18 日、2022 年 6 月 21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放弃表决权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

    2、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与龙凤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签署了
《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2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翠艺投资、
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龙凤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5,881,67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0%)。2022 年 11 月 2 日,相关股份
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8 日、2022 年 1
月 20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2022 年 11 月 4 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龙
凤)》、《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
076)、《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7)。

    3、鉴于龙凤取得的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向其转让的公司15,881,67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20%),系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与陈思伟签署的《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公司 49,647,062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8%)中的一部分,该部分股份已转让给龙凤,龙凤就该部分股份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的股东权利,《表决权放弃协议》涉及的
弃权股份已发生变化。因此,2023 年 8 月 18 日,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
郭琼雁与陈思伟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编号:20230616-1),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至陈思伟名下起,翠艺投资、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 33,765,39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8%)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仍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陈思伟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

    四、《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具体内容

    (一)《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甲方 1: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甲方 2:郭英杰

    甲方 3:郭裕春

    甲方 4:郭琼雁

    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在本协议中可合称为“甲方”

    乙方:陈思伟

    上市公司: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

    1、2022 年 6 月 16 日,甲方 1 与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方
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从甲方 1 处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30,738,72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2%,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同日,甲方、乙方签署了《表决权放弃协议》(协议编号:20220616-2-1)(以下简称“《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起,甲方同意不可撤销地放弃其仍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49,647,06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8%)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

    2、甲方与龙凤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22 年 1 月
1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2 年 6 月 29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合计向龙凤转让其持
有的上市公司 15,881,6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20%)。2022 年 11
月 2 日,甲方与龙凤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龙凤取得的甲方向其转让的上市公司 15,881,6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 6.20%),系甲方与乙方签署《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放弃表决权的上市公司 49,647,06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9.38%)中的一部分。因该部分股份已转让给龙凤(龙凤就该部分股份享有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的股东权利),表决权放弃涉及的弃权股份已发生变化。

    为避免疑义,现各方就表决权放弃涉及的弃权股份发生变化相关事宜,各方经友好协商进一步约定如下:

    第一条 表决权放弃约定继续有效

    甲方向龙凤转让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 15,881,672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
本总额的 6.20%)已于 2022 年 11 月 2 日完成过户登记。甲方 1 向乙方转让的标
的股份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完成过户登记。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 1、甲方
2、甲方 3、甲方 4 分别持有上市公司 16,722,560 股、12,452,830 股、

4,590,000 股、0 股股份(分别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6.53%、4.86%、1.79%、0%),即甲方仍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33,765,3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
股本总额的 13.18%)。甲方同意按照《表决权放弃协议》的约定,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 33,765,3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 13.18%)对应的表决权,表决权放弃期限仍为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满 36 个月时终止。

    各方对上述情况予以认可,并承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甲方同意继续履行《表决权放弃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
    第二条 效力

    本协议为《表决权放弃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履行,本协议未涉及之事项按照《表决权放弃协议》约定继续履行。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完成后成立生效。”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过户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翠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 16,722,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3%;翠艺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郭英杰、郭裕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3,765,39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18%。陈思伟持有公司股份 30,738,72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思伟为拥有公司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

    2、本次协议转让及表决权放弃事项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陈思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承诺的情形。

    4、本次《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不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3、《表决权放弃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