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3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超过 1%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鸿潮”)出具的《关于持股变
动超过 1%的告知函》,上海鸿潮于 2022 年 7 月 4 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了 304.23 万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1.19%,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上海鸿潮 大宗交易 2022 年 7 月 4 日 22.98 304.23 1.19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 1%的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江农场长江大街 161 号(上海长江经济园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2 年 7 月 4 日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变动类型(可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304.23 1.19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合 计 304.23 1.1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不适用)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639.3984 6.40 1,335.1684 5.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39.3984 6.40 1,335.1684 5.21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划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是□ 否√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 是□ 否□
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存在需要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上海鸿潮 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 有限合伙) 出具的《关 于持股变 动超过 1%的
告知函》。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