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2-01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审字[2022]110Z0035 号《2021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1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34,087,881.22 元,母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为 8,471,119.69 元,2021 年末母
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44,700,028.18 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股东、优化公司股本结构,董事会提议 2021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56,156,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拟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561,560 元,不
送红股,不以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后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 公司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状况及未来良好的盈利 预期相匹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 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2 年 3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