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被委托人姓名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郭裕春 于波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
电话 024-24868333 024-24868333
电子信箱 chgf_zqb@163.com chgf_zqb@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38,757,347.80 1,091,926,863.92 4.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1,821,661.06 -29,628,294.03 207.4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30,394,194.04 -28,397,900.48 207.03%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4,801,524.50 144,900,443.66 -96.6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20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2 -0.12 20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61% -2.50% 204.40%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减
总资产(元) 3,842,826,360.30 3,402,079,804.50 12.9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58,095,338.72 1,230,116,017.66 2.27%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24,200 股股东总数(如有)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 数量
深圳市翠艺投 境内非国有法 30.53% 78,200,000 0 质押 48,290,000
资有限公司 人
郭英杰 境内自然人 6.42% 16,456,000 12,342,000
马俊豪 境内自然人 5.96% 15,279,478 11,459,608
郭琼雁 境内自然人 3.84% 9,836,190 0
周应龙 境内自然人 3.44% 8,817,055 0
李玉昆 境内自然人 2.65% 6,782,283 5,086,712
郭裕春 境内自然人 2.39% 6,120,000 4,590,000
中央汇金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 境外自然人 1.27% 3,256,350 0
公司
徐东英 境内自然人 0.50% 1,276,297 0
张翅 境内自然人 0.32% 808,47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上述股东中,深圳翠艺、郭英杰、郭裕春、郭琼雁为一致行动人。
的说明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 无
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一)行业发展状况与公司经营概况
1、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
公司是主要从事珠宝饰品设计、加工、批发和零售的“中华老字号”企业,拥有“前店后厂”的优势,同时具有专业的设计团队。公司是拥有富于竞争力的、优良的产品品质的珠宝行业的知名企业,产品以黄金饰品为主,兼营铂金饰品、镶嵌饰品等珠宝饰品,涵盖戒指、项链、耳环、吊坠、手镯、胸针等各个品类。自成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品牌珠宝首饰的设计、生产与销售,为销售网络提供产品和服务支持。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采用加盟、直营销售相结合的业务模式。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全国各主要区域共计拥有加盟店 484 家、直营店
29 家的销售规模。同时通过天猫、京东、唯品会等线上平台进行网络营销。
2、所属行业发展状况、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我国中产阶级消费群体日益壮大,消费增长需求成为珠宝消费市场主要推动力。随着女性在经济收入和社会、家庭地位的提升,推动了女性消费的升级,女性已经成为新时代消费的主力军。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发生转变,更加注重产品品质、个性化设计及服务体验,并以完善自身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为目标,同时消费者对珠宝首饰的差异化需求开始显现。萃华珠宝具备了历史文化传承的核心优势,同时具备稳定、经验丰富的经营管理团队,一直在与时俱进的提升经营管理效率。面对市场激烈的竞争,公司始终坚持质量、新品优胜战略,从产品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艺等多个层面加强品质管控,确保优良品质,并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主动优化调整产品结构,丰富产品层次,逐步优化消费群体。我们将不断引进新技术、高端人才、提升市场的敏锐性。作为一家百年珠宝品牌的上市公司,我们兼具着历史的使命感,这更督促我们要将百年品牌发扬传承下去。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说明
1、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采用直营与加盟批发的主要销售模式
(1)直营:主要是指通过直营店、商场联营店及电商平台向顾客直接销售产品,目前公司主要通过沈阳萃华、深圳萃华、北京萃华开设直营店面进行销售。
(2)批发: 加盟商与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加盟商获得公司授权并从事“萃华金店”连锁店的运营,由加盟商
作为店铺出资人,在某一具体地点购置或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在法律上加盟商及加盟店与公司不存在所有权关系.
(3)特有风险:随着公司品牌影响力的逐步加大,加盟店数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公司针对加盟模式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
系统的经营管理体系,并对其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提供支持。虽然本公司始终致力于加强对加盟店的管理,但若加盟管理体系无法适应加盟店数量持续增加的情况,则可能出现部分加盟店管理滞后的情形。
报告期内,上述销售模式营业收入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模式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批发业务 98,2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