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0-05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达到 1%暨减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持股 5%
以上股东马俊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马俊豪先生拟自公告披露
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2,561,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 1.00%),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持股 5%
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近日,公司收到马俊豪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完成告知函》,其减持计
划已实施完毕,其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2,561,500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现将其减持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马俊豪 大宗交易 2020.7.23 7.79 2,561,500 1.00%
合计 2,561,500 1.0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本比例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9,870 1.49% 1,258,370 0.49%
马俊豪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59,608 4.47% 11,459,608 4.47%
合计 15,279,478 5.96% 12,717,978 4.96%
二、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1%的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马俊豪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权益变动时间 2020 年 7 月 23 日
股票简称 萃华珠宝 股票代码 002731
变动类型
(可多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56.15 1.00
合 计 256.15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 股数(万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527.95 5.96 1,271.80 4.9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381.99 1.49 125.84 0.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45.96 4.47 1,145.96 4.47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马俊豪先生拟自减持公告之日起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3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 2,561,500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
划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马俊
豪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2,56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1.00%,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存在违
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俊豪先生的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三、其他说明
1、马俊豪先生上述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截
至本公告日,马俊豪先生本次减持已实施完毕,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中
约定的减持股数;
2、本次权益变动后,马俊豪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2,717,978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6%,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马俊豪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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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