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27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
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
提议理由:鉴于公司当前经营状况良好,未来发展前景广阔,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为回报全体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结合未来的经营发展战略,提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送红股(股) 派息(元) 公积金转增股(股)
每十股 0 0.5 7
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现有股本150,680,000股作为股
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元(含税),
分配总额 合计派发现金7,534,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十
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105,47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
至256,156,000股。
本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 前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
整。
2、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实施上述预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因此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对公司2018年度净资产收益以及
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实施后,由于公司股本规模增大,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
应摊薄;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翠艺投资有限公司提
交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后,公司
半数以上董事对该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进行了讨论,同意上
述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
审议该预案时投赞成票;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提案》及公司半数以上董事签字确认的书面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