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9-01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
郭琼雁女士: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郭裕春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郭琼雁女士持有公司6,427,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7%;郭裕春先生持有公司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二者合计持有
10,427,9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2%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持有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拟减持合计不超过
1,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5%;
4、减持期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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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承诺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每年转让不超过发行上市之日其所持公司股份的10%,两年内累计转让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0%,。
2、郭裕春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属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郭琼雁女士及郭裕春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