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7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李玉昆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43%)。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玉昆先生持有公司5,964,9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6%。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的股份来源:李玉昆先生持有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数量、减持比例:李玉昆先生拟减持不超过6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
4、减持期间:自本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李玉昆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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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所持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第一年减持不超过其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的25%,第二年减持不超过其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25%”
2、高管锁定限售承诺
李玉昆先生承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昆先生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择机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李玉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李玉昆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