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6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7月3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郭英杰先生主持,应到会董事9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到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鉴于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公司经过慎重决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8)、《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先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提交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定于2018年8月9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不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的《关于取消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