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6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2017年10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7262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发行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2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2626号)。2018年3月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申请》,申请至2018年5月9日前报送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及相关材料。2018年5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进行了公开披露。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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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对本次发行方案等内容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发行发行方案等内容作进一步调整。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本次发行的原因
鉴于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公司经过慎重决策,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三、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次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8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授权,该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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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终止本次发行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告以来,国内黄金珠宝行业正在发生较大变化,呈现出较多的业务机会。为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终止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