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18-050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应龙先生的通知,周应龙先生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32%。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股份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周应龙 大宗交易 2018年6月21日 15.29 2,000,000 1.3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周应龙 合计持有股份 9,598,268 6.37 7,598,268 5.0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9,598,268 6.37 7,598,268 5.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减持完成后,周应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59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
5.04%。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周应龙先生相关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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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锁定期满的两年内,第一年转让不超过本人发行上市之日所持公司股份的25%,第二年转让不超过本人当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价格做相应调整)。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发出相关公告。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2、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不违背公司及周应龙先生在此前作出的承诺;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应龙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7,598,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