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萃华珠宝”)
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7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6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
报价和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
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92元/股,发行数量为3,768
万股。
3、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4日(T日)结束,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44,2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4,959,636,0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37.84986
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沈阳萃
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
2014年10月27日(T+1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
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6.8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39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648.09倍;
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6倍。
4、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
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5、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缴付的申购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本次网下发行过程由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见
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4年10月23日(T-1日)公布的《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
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及缴款情况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8号)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
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经核查确认,6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4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
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数量为244,200万股,有效申购
资金为2,910,864万元。
二、回拨机制启动情况
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4年10月24日(T日)结束,本
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数量为244,200万股,网上有效申购数量为4,959,636,000
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为337.84986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和《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4年10月27日(T+1日)决定启
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76.8万股,占本次发行
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3,391.2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
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648.09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146倍。
三、网下配售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申购配售对象为114家,有效申购数量为244,200万股。根
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保荐人(主
承销商)及发行人对所有参加网下申购并缴款的网下投资者进行了配售。配售股
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配售
给获配数量最大的投资者;若获配数量相同,则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配售给申报时
间早的投资者;如果按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则以投资者申购时在深交所网下
电子平台中记录先后顺序为准。
各类型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最终获配情况如下表:
占总有效
有效申购股 获配股数
申购数量 各类投资者 占网下配售总
投资者类别 数(万股) (万股)
比例 配售比例 股数的比例
公募基金和社
42,600 17.445% 150.7278 0.35380281% 40.002%
保基金(A 类)
年金保险资金
103,980 42.580% 116.6023 0.11214285% 30.945%
(B 类)
其他投资者
97,620 39.975% 109.4699 0.11214285% 29.053%
(C 类)
总计 244,200 100% 376.8000 - 100%
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同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向A类、B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的比例分别不低于预先安排的
40%、30%。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
配售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