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
过 3,768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
会证监许可[2014] 1056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经发行人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本次发行新股 3,768 万股。本次发行将于 2014 年 10 月 24 日(T 日)
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
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
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
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14 年10 月 16 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
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
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
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
3、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C18 “纺
织服装、服饰业”。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
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92 元/股。本次发行价格 11.92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28 倍,低于中
证指数有限公司2014年10 月21 日发布的纺“织服装、服饰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25.45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
同日刊登的《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中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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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为40,87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1.92元/股、发行新股 3,768 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4,914.56万元,扣
除预计的发行费用4,09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约为40,824.56万元,存在因取
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
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5、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
致的投资风险。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
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
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
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8、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若 T 日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不足部分不
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若T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向网下回拨后
仍然申购不足的,也将中止发行。
9、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
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10、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
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
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
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11、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
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
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2、本特别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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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劵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
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10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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