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战略合作协议无进展或进展不达预期的情况。一、合同签署概况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开鸿”)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探索在信息化创新等领域的战略合作,为合作伙伴提供专业的物联网解决方案,深入探索数字经济时代下的战略合作新模式。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
本次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无需经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宇红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桃花路与槟榔道交汇处西北深九科技创业园 5 号楼 201C
电光科技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圳开鸿数字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双方将持续深度合作,共同为双方的合作伙伴落地项目。在 OpenHarmony能力构建、服务构建、推广、运营、营销等方面就技术互补、商业共赢等方向进行深入讨论和合作。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协作、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矿用用电设备智能化改造;
(二)云平台建设;
(三)矿山供电物联网项目。
本协议有效期为 5 年。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进一步加深,若相关产品推出在市场上认可,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电光科技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未来合作项目中的具体事宜将以双方商谈确定的协议为准。
本次协议签署后还需要大量工作推进,后续在产品开发进展和结果具有一定的风险性,技术成果在实际推广中受市场环境变化、煤矿周期性调整等不可预知的风险,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对公司未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签署
了《智慧矿山建设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5 日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常推进。
2、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与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
作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电光
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煤科工集团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截至目前,该协议正常推进。
3、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施鹏先生受让了石志微女士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13.125%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月 30 日披露的《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更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未来相关人员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