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取消、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石晓霞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8,707,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5.383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78,707,2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38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525,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6.051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9,525,1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6.05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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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二)《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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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2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通过。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8,7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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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曲峰、王敏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