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光科技
股票代码:002730 股票简称:电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8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
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20 年 5 月 21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9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322,674,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后续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2、本利润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仍为
322,674,000 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
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2,674,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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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6 月 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6
月 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6 月 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6 月 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3 电光科技有限公司
2 00*****112 石向才
3 01*****658 石碎标
4 00*****530 石晓霞
5 01*****846 石志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28 日至登记日:2020 年 6
月 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五路 180 号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杨涛 咨询电话:0577-61666333 传真: 0577-6266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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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电光防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