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上午在厦门市翔安区舫山东二路829号六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1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修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包括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朱茂林、蔡黛燕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其中财务报告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18),《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就2022年度工作情况及202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汇报。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3名独立董事及上届任期届满离任的1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鉴于公司目前正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考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及补充流动资金需要,为保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顺利实施,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并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2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进行了深度自查,并编制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专项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可用自有资产为自身实际使用上述授信额度向金融机构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视情况需要可为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或反担保)。上述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全权代表公司办理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上述授信额度申请有效期限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等业务时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额度的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以及担保期限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本次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子公司之间对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纳入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并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与上述额度有效期一致。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现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包括公司及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下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阶段性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稳健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项,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理财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件。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说明相关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发布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