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
证券代码:002729 证券简称:好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2-087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和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 2022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有效期自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2022 年 5 月 24 日在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以部分自有资产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 3 年,用于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资产抵押及贷款等事宜。最终授信额度、利率及期限以合同签署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署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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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抵押资产的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房地坐落 权属证明名称、编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1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综合楼) 7,508.95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636 号
2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第一层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262.47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637 号
3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第二层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519.31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486 号
4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第三层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519.31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634 号
5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第四层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519.31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638 号
6 湖里区枋湖路 9-19 号第五层 《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 2,519.31
厦国土房证第 00823635 号
合计 19,848.66
截止2022年9月30日,上述资产的账面净值为368.37万元,评估价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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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6.87万元。
除本次抵押外,以上资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为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实现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资产抵押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